本文作者:xinfeng335

关于苏钢百亿“毒地” 三方最新表态

xinfeng335 2023-11-11 44
关于苏钢百亿“毒地” 三方最新表态摘要: 专题:陆家嘴“误买”毒地索赔100亿 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 否认隐瞒污染风险  苏钢“毒地”事件引起了公益组织的关注,3家机构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中房报记者 曾冬梅丨广州报...

专题:陆家嘴“误买”毒地索赔100亿 苏钢集团发布情况说明 否认隐瞒污染风险

  苏钢“毒地”引起了公益组织的关注,3家机构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中房报记者 曾冬梅丨广州报道

  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600663.SH)发布百亿元索赔公告7天后,被告之一的苏钢集团回应了。

  11月10日,苏钢集团在微信公众号上介绍了的几个关键点,包括陆家嘴在竞买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股权时已知悉土地污染的情况,且双方共同委托了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有10个地块可安全利用。该公司透露,陆家嘴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就启动了建设,在开发项目期间还存在导致交叉污染、二次污染的不规范行为。

  对于上述信息,陆家嘴方面未作具体解释,只表示:“苏钢发声明是他们的事情,我们以公告为准。”

  第三方机构也在密切关注的进展。今年以来,已有3家机构陆续对苏钢集团、苏州绿岸等主体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武汉行澈环保公益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武汉行澈”)于7月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苏钢集团、苏州绿岸承担污染修复等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11月10日,武汉行澈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苏钢毒地案是继常州毒地案后又一土壤污染的案件,案件中牵扯的利益相关方众多。“我们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让污染者(苏钢集团)及土地使用者(苏州绿岸)解决当下的土壤污染问题。”同时,“也期望通过该案引起国家和社会对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视,让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前、中、后期都能充分重视土壤环境质量和保护,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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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钢集团发声明反击

  在苏钢集团发布的情况说明里,该公司强调,2016年转让股权时,其已如实披露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关于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及报告全文,竞得者在交易时即已知悉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

  按照苏钢集团的说法,2022年,该公司与陆家嘴一致同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

  苏钢集团还提到苏州绿岸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2019年,陆家嘴知悉2号地块不符合环保要求,且未依法完成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即启动了该地块项目建设。2021年,因无法通过环评验收而未能启用。此外,陆家嘴在开发建设项目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根据陆家嘴过往披露的公告,不难发现该公司并不认同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调查报告。

  公告显示,2023年1月12日,苏州绿岸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人民(以下简称“浒墅关镇”)的《通知》,领取了浒墅关镇委托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彼时,陆家嘴就向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浒墅关镇、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及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发函,明确表示领取报告的行为不代表对该报告数据和结论的认可。

  正是因为对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报告存疑,陆家嘴才自己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项目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今年6月份,陆家嘴收到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7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随后提交给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备案。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给出的答复是对地块个别异常超标点位的土壤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反馈意见清理处置,清理后地块可继续安全利用。对于这个结论,陆家嘴同样持有异议。

  2号地块原本是工业用途。2018年11月,陆家嘴与苏州伦华教育集团签约合作,在苏州绿岸项目上引入雷丁学校。2019年11月,苏州市自然和规划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将2号地块的用地性质变更为“教育用地”。2020年2月,苏州雷丁学校开工,同年9月底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工作,本是在2021年9月迎来首批新生。

  据业内消息,2021年,为获取办学许可证,苏州雷丁学校对2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环境评测时发现土地有重大污染,不符合用地标准,苯并芘、萘严重超标,其中致癌物苯并芘超标50多倍。

  2022年7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雷丁学校内建有物理、化学、生物和科学实验室,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审批,但苏州绿岸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中没有涉及实验室,构成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局在2023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雷丁学校项目停止建设,并对苏州绿岸罚款542.7683万元。

  2023年2月,苏州市自然和规划局向苏州绿岸发出《行政撤销事前告知书》,称2019年2号地块的用地性质变更不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将其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撤销事前告知书》,陆家嘴均表示不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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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家机构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苏钢“毒地”引起了公益组织的关注。今年4月份,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苏钢集团、苏城公司为被告,以苏州绿岸为第三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苏钢集团、苏城公司承担污染修复等责任。随后,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武汉行澈也相继提***讼。

  据武汉行澈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机构是在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期间关注到苏钢毒地的。“当时了解的主要还是督查中的通报信息,还有行政处罚等公开的信息资料,后期我们有对现场进行跟进。”

  武汉行澈认为,苏钢集团的生产活动与环境污染有因果关系。焦化、燃煤过程中的热解和不完全燃烧会释放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通过燃烧废气排放到大气中,又沉降到附近的地面,进而污染土壤。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可能直接渗入土壤。地下水污染则由工业废水排放和土壤污染导致。苏钢集团的污染行为导致环境受到损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土壤污染的责任人,有义务对环境进行修复但未依法履行修复义务。苏州绿岸公司是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有义务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在进行老厂区地块开发前及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在污染地块上进行商业开发,导致污染的扩散和污染物质对公众健康侵害的风险扩大,亦应当依法承担修复的义务。

  “希望涉案各方及主管部门、地方、***等单位,能够拿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环境污染涉及的实际问题。”武汉行澈相关负责人表示。

  受“毒地”影响,11月9日,陆家嘴股价下跌4.52%,11月10日继续下跌6.87%,报收8.27元。100亿元的赔偿还没拿到,市值就已缩水了近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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